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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士利”商标 在香港被抢注

[日期:2006-06-08] 来源:  作者: [字体: ]
        开平嘉士利食品有限公司的“嘉士利”商标在香港被深圳某公司抢注。
   
      开平市工商局向该市有关企业发出预警通知,希望相关企业重视这一恶意抢注事件,并建议考虑在香港注册,维护自身的商标权利,具体途径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或寻求工商等有关部门援助。
   
      按照现行法例规定,商标注册和使用具有地域性,在国内已经注册的商标被他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地方恶意抢注,并不受原注册地的法律保护,一旦上述商标在香港被抢注成功,该产品(或服务)商标在香港地区使用将可能构成侵权,造成产品不能进入香港市场,甚至不能通过香港为中转站出口到其他地区。(本报记者米华 通讯员 许剑萍)
   
    香港有反击商标抢注法律
   
      对于大陆商标在香港被抢注现象,香港柯伍陈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刘国强称,内地企业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标条例》中“反对注册”的法律程序,反击“抢注”行为。
   
      据介绍,香港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在接纳商标注册申请后,要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进行公布,任何人都可以公开阅读有关商标的注册申请详情,并可在3个月内向商标注册处处长对某注册申请提出反对意见,只要证据确实,都可使某一商标的注册申请失败。此外,已注册的商标,即使反对人没能在上述3个月的时限内启动反对程序,也可在该商标注册后,向商标注册处处长或法院提出反对意见,再通过法律程序最终判定该商标注册是否有效。
   
      刘国强进一步指出,即使有人在香港先申请注册某商标,而该商标已在内地注册,内地企业也可享有优先权得以注册,但这项优先权期限仅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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