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的庭审中,六原告要求被告搜狐公司及方是民(即方舟子)在侵权范围内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精神损失120万元。被告搜狐未委托律师出庭,而是委派了两位女子出庭应诉。搜狐公司的代理人认为,方舟子的专栏文章没有侵犯原告的名誉权,并且搜狐网作为传播媒体,只是言论的承载者,被告方面对涉及“金娣存款”案的有关情况作了客观公正的报道,并未发布仅支持一方的言论。此外,根据其对网络作者所发表的有关声明条款,搜狐既不对这些作者在网上的言论负责,也不对网友的BBS言论负责。
该案另一被告方舟子昨天并未到庭,其书面答辩意见由法庭代为宣读。方舟子在答辩中称,自己的报道并非主观臆断,而是根据公安机关以邵连华涉嫌金融凭证诈骗而对其予以拘留的事实以及相关媒体的报道而作出的,不构成对原告的名誉侵权。
截止到中午十二时,此案庭审方结束,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