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原告郭先生诉吉林省大地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原告诉称,其是正在拍摄的二十集电视连续剧《绿色村庄》(原名:《菱角村官》)剧本在黑龙江省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2005年10月,原告作品正在启动拍摄期间,发现中央电视一台播放的由被告吉林省大地影视传播有限公司摄制出品的电视连续剧《美丽的田野》抄袭了《菱角村官》。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财产及精神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全国性新闻媒介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精神损失5万元并承担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取证费、代理费等费用5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