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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7000万起诉跳槽员工及和比亚迪公司

[日期:2006-09-05] 来源:  作者: [字体: ]
8月31日,富士康再次爆出天价索赔官司,本次索赔金额达到7000万元,索赔对象为富士康两名离职员工以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本案将在9月25日9点30分在在深圳中院开庭诉讼。

 据悉,柳相军与司少青系富士康科技集团旗下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职员,两人早间跳槽至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富士康以侵害商业技术秘密向上述被告索赔金额高达7000万元。

  根据比亚迪公司官方网站资料,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岗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于1995年2月在深圳成立,是一家具有民营企业背景的香港上市公司,目前为全球第二大二次充电电池生产商。拥有IT零部件制造和汽车制造两大产业,主要产品包括二次充电电池、塑胶件、液晶显示屏以及汽车等,目前比亚迪手机领域的主要客户包括摩托罗拉、诺基亚、爱立信、京瓷、飞利浦等国际通讯业巨头。

  富士康要求法院判令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商业技术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法院判令柳相军与司少青立即停止披露原告商业技术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向上述三被告索赔金额高达7000万元。

  这是富士康继起诉《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和记者王佑后爆出的另一起天价索赔案。今年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刊发了记者王佑采写的《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的报道。鸿富锦公司起诉该报记者王佑和编委翁宝“侵犯名誉权”,索赔3000万元,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目前被诉记者财产已经解冻,并将诉讼标由3000万变更为1元。

  搜狐IT随即向富士康科技集团证实此事,外联部一位工作人员以不知情为由拒绝了搜狐IT咨询。搜狐IT联系两名被告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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