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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销书《忏悔无门》掀起著作权纠纷

[日期:2006-09-05] 来源:  作者: [字体: ]
日前,自由撰稿人刘云萍的代理人以侵犯《忏悔无门》著作权为由,将北京电视台记者王春元及长江文艺出版社告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刘云萍认为,《忏悔无门》一书属原告与王春元共同创作而成,且书中主要内容由原告一人撰写。该书出版后,作者署名为王春元,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保护作者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第二被告明知《忏悔无门》为原告与王春元共同创作,仍以王春元为唯一作者出版该书,其行为构成了对原告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者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严重侵犯。遂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调查取证费及律师代理费等共计586318元。

  原告刘云萍在起诉书中称,2005年春节前后,王春元曾邀其合作撰写传记,并反复表示合作诚意,提出“共同署名,利益均分”,原告应允。出于对王春元的信任,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作协议。2005年4月至2006年3月期间,原告与王春元多次对李春平进行采访。其间,由于王春元不能熟练使用电脑写作,为保证成书时间和故事的连贯性,他提出由原告撰写主要内容,并由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之后,原告与王春元、吴海燕(诉争作品责任编辑)等多次会面对稿件进行修改、编辑。2005年11月,王春元提出签订合作写书约定书,并向原告出示了一份他拟定的协议书,将原告在合作中的定位为“辅助写作”,原告当即表示不能接受。于是,王春元让原告重新拟定协议书,协议拟定后,王春元提出删除协议书中关于个人具体协作数量的内容,念及朋友情分,原告予以同意。但是,王春元却提出等书名确定后再正式签订该协议。2006年4月,原告从责任编辑吴海燕处得知,王春元已对书稿中大部分人物的名字进行改动。原告遂于长江文艺出版社北京图书中心取得联系,递交了要求撤回独立创作书稿的函。当时该出版社的策划金丽红承诺,不搞清著作权不会出版。然而,2006年6月13日,王春元与长江文艺出版社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出由王春元已定名为《忏悔无门》的出版物,署名为王春元,每册售价26元。经与原告撰写的手稿比对,该书除将原稿中部分人物的名称进行调整外,故事框架完全相同,而且通过仿写、改换人称、措词等方式对书稿进行了歪曲和篡改。《忏悔无门》实际字数为24万,直接利用原告的文稿多达22万字。

  原告认为,以李春平先生的部分生活经历为框架的出版物《忏悔无门》,属于文学创作,而其本人才是《忏悔无门》出版物的主要创作者,两被告的行为已对其著作权构成了侵权,且对其正常工作和生活带来了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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