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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保护:如果我有多项知识产权需要备案,能否填写一份申请书?

[日期:2006-07-12] 来源:  作者: [字体: ]

答: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同时就多项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应当按照“一项权利,一份申请”的原则提交申请书,即有多少项知识产权申请备案,就应填写多少份备案申请书。人需要说明的是:

(一)       所谓“一项知识产权”,是指:(1)一个商标注册证;(2)一个专利证书;(3)一件作品(已进行著作权自愿登记的,指一个作品登记证);

(二)       申请国际注册商标备案的,申请人应当就该商标的国际注册证书上的每类商品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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