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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权利证明指什么?

[日期:2006-07-12] 来源:  作者: [字体: ]

答:根据不同的专利权类型,申请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交不同的权利证明:

 

(一)外观设计专利

1)国家知识产权局签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外观设计专利公告的复印件;

 

(二)实用新型专利

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签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2)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复印件;

 

(三)发明专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签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如果上述三种专利的授权自公告之日起至备案申请文件送达海关总署之日超过1年的,还应当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申请人向海关总署提出备案申请前6个月内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上述文件如果规定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签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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