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豆制品总厂 许多人可能不曾想到,自己菜蓝中的豆腐也会惹官司。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杭州新豆豆制品厂(以下简称新豆厂)侵犯杭州豆制品总厂内酯豆腐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事实成立,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从而向大家公开了一场不能小看的豆腐官司。 杭城豆制品行业中最大企业杭州豆制品总厂1997年12月向国家专利申请的“内酯豆腐盒装封口标贴(三)”,于1998年9月5日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这种具有红蓝双色匡字封盖的豆腐很快畅销杭城。但1999年年初起,新豆厂等厂家开始批量生产外包装与专利包装相近似的豆腐,使豆制品总厂的销售额受到损失。豆制品总厂毅然委托杭州市专利事务所以侵犯专利权为由首先将新豆厂告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豆厂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新豆厂提出的外观设计专利不具备新颖性的上诉理由无相应证据可以证明,一审判决的赔偿5万元数额亦属合理,两条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遂作出以上判决。 刚拿到判决书的杭州豆制品总厂厂长激动地说,正因为我们没有以市政府菜篮子工程的扶持企业自居,对申请专利比较重视,才依法夺回了被侵占的市场,挽回了损失。他在对其他侵权厂家发出警告的同时,发自内心地呼吁企业家们,千万别对自己的知识产权掉以轻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