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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喜路”商标侵权案审理有果

[日期:2006-06-16] 来源:  作者: [字体: ]
      近日英国“登喜路”商标合法持有人艾尔弗雷德·邓希尔有限公司诉无锡登喜路公司侵犯行为取得胜利,无锡中院为此作出一审宣判,判令无锡登喜路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登喜路”字样进行生产、销售、宣传等经营活动,并赔偿邓希尔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5万元。
    经调查,2003年10月,原无锡市某制衣有限公司将企业名称改为无锡登喜路有限公司,加工销售针织内衣、羊毛衫、纺织服装等。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又以董事身份在香港注册了英国登喜路公司。无锡登喜路公司同时还对外宣称以英国登喜路公司授权的方式生产、销售商品,并在其商品上标注“英国登喜路公司授权、无锡登喜路公司制造”的字样。
    法院审理后认为,无锡登喜路公司将“登喜路”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商品上突出使用,使公众产生误认,这种行为侵犯了邓希尔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无锡登喜路公司在其商品上标注“英国登喜路公司授权、无锡登喜路公司制造”的字样,该行为主观意图上具有较明显的“傍名牌”的故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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