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凤"唇枪舌剑再战法庭
本报记者 丁燕涛 实习记者 文香平
"九头鸟"诉"九头凤"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庭审侧记
"鸟凤之争"自今年2月在京城上演以来,受到了各界媒体的广泛关注。6月,北京朝阳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由于"九头鸟"的证据不足,被驳回了诉讼请求。因不服判决,九头鸟航天酒家和九头鸟管理公司提起了上诉。9月11日和2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对该上诉案进行了两次公开审理,目前,此案庭审已结束,只待择日宣判。
二审庭审中,双方仍围绕九头凤是否侵犯了九头鸟的商业秘密,是否因仿冒九头鸟的名称、包装、装潢及宣传资料,构成不正当竞争,是否诋毁了九头鸟的商誉展开了唇枪舌剑争论。
"鸟":书面协议是保密措施
"凤":不具商业秘密的4个特征
二审中九头鸟又补充了7项证据来证明九头凤侵犯自己商业秘密的事实,并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问题的答复》109号规定:"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口头或书面的保密协议",认为自己已经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且其员工手册作为合同的附件明确规定了保密的具体内容,同时认为涉案商业秘密不是菜品的名称,而是石送军、石保军、吴素玲所掌握的九头鸟的进货价格、渠道、管理模式、诀窍及技术信息等。
九头凤在此阶段没提出新的证据,仍认为上诉方所列举的都是公开的信息,并没采取任何具体的,实质性的保密措施,这些消息不具有商业秘密的特征,因此也就无商业秘密可言。
"鸟":零点报告具权威性
"凤":零点报告不科学
针对九头凤是否进行了仿冒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双方争论的较为激烈。诉讼中,九头鸟另提供了22项新的证据,有美国注册商标证书和百强企业证书,以及两家订餐卡、菜谱封面的对比照片和零点公司的调查报告等。法院对此进行了一一质证,九头凤认为上诉方提供的证据证明力虽存在问题,但美国注册的商标因证据的异域性、限定性使其证明力有限。至于百强企业等证书则合法性不足,可信度不高。
在对零点公司调查报告的证明力上,双方唇齿之间寸步不让,九头鸟认为零点作为一个较大的、正式的商业调查公司,其得到的调查结果可信,且调查的全过程都由北京市第一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因此该调查报告具权威性和公证性。关于这个问题,上诉方律师特别提到了德国现已把这种调查结果作为证据予以采信。九头凤则认为零点公司带有一定的倾向性和利益性,调查的前提条件也存在一定的误导性,因此调查结果可疑,不具科学性。
对于九头凤是否作了虚假宣传,诋毁了九头鸟的商业信誉这个问题,双方均没有举出新证。
法庭辩论后,法庭就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征求双方意见,双方都表示同意。但是,双方就调解的具体方案仍不能达成一致。上诉方要求被上诉方完全更换名称及对装潢、包装等相似之处加以改动,被上诉方表示不能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