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公司输官司求和解盼合作 中国小企业赢官司见世面长见识
知识产权报通讯员 赵 毅 涂玉国
近期的一场国际知识产权纠纷使名不见经传的湖北泰和公司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泰和电气有限公司是湖北省襄樊市一家民营高科技企业,一直从事油田压力传感器等高科技电子产品的研制和生产,公司拥有多项中国专利和注册商标,公司规模虽小,在业内却有很大名气。
发现侵权
1996年,公司的一项技术在油田使用传感器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后来成为国内各油田井下压力传感器的标准结构,并于当年8月申请了专利。该产品推向市场后,很快取代了国外进口产品,占据了国内油田市场。
2000年下半年,泰和公司发现原来一直销售量很好的产品出现了下滑势头。公司董事长骆仁星派出销售人员深入到各个油田进行调查。很快,调查人员就在新疆克拉玛依油田发现了涉嫌侵权产品。公司综合部经理韩劲松仔细研究比对后发现,虽然其技术先进,但是产品结构与本公司专利产品结构相似。经过进一步查找,2001年初他们终于发现仿冒该公司产品的企业竟是美国一家很有名气、同样生产油田传感器的库利特公司。
提起诉讼
和外国人打知识产权官司,并且是一家实力雄厚的美国大公司,要想取胜,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于是,他们开始着手收集各种证据,并进行了周密的安排。
2001年9月30日,泰和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首先提出了实用新型专利检索,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了检索报告,认为该专利符合专利法中有关实用新型专利必备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2002年初,泰和公司又向襄樊市大维评估公司提出了评估申请,评估该专利无形资产价值为86万元。
在掌握了大量的证据后,2002年8月9日,泰和公司以美国库利特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中国制造并大量销售泰和公司已经取得专利权的产品给本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由,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要求美国库利特公司和其代理商深圳杰英特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20万人民币,并停止侵权和赔礼道歉。
节外生枝
武汉中院接到泰和公司的诉讼后,很快就受理了此案,然而,就在开庭受理后提交答辩状最后期限快要结束时,两被告公司突然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打算采取拖延战术。
2003年9月8日,美国库利特公司及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向武汉中院提出了答辩状。他们提出,武汉中院没有管辖权,理由是:按照中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专利侵权争议之法院管辖地为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而泰和公司提出的两个被告中,第一被告所在地为美国,第二被告所在地在深圳。并且泰和公司未向法院提供深圳杰英特公司在湖北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证据。案子突然陷入了僵局,让信心十足的骆仁星董事长心情一下子变得沉重起来。一旦到美国去打这场官司,公司是无力承担巨额费用的。
经过长时间的等待,2004年1月1日,武汉市中院经过审理,认为深圳杰英特公司曾以邮寄方式向泰和公司销售被控侵权产品,该销售行为的实施地及其结果发生地均涉及于中国湖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六条的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驳回了美国库利特公司和杰英特公司的管辖权异议。
波澜再起
2003年9月8日,美国库利特公司和深圳杰英特公司突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专利无效请求,要求宣告泰和公司的专利权无效。
2004年3月4日,武汉中院根据对方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的请求,认为对方出具的证据不能直接判定泰和公司的专利丧失了新颖性、创造性,可对方提出的一份报告中的几份文件却对专利是否有创造性有疑义,于是不得不中止了诉讼,从而使这场几乎定局的官司又停了下来,侵权方的拖延战术起到了作用。
针对这种情况,泰和公司于2004年12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加快公正裁决的请求,并递交了陈述书。襄樊市知识产权局、湖北省知识产权局通过行政途径向有关部门多次汇报此案,请求加快公正裁决,维护企业正当合法权益。
主动和解
美国库利特公司在与泰和公司的几年交锋中,感觉到自己确实不占理,再加上泰和公司始终理直气壮不屈不挠,他们终于明白靠拖延和打压是达不到目的的,最终决定放弃继续拖下去的办法。泰和公司依靠法律手段维护自主知识产权利益的决心和信心让他们感到吃惊和折服。
今年3月30日,泰和公司与美国库利特公司签署了和解协议,美方公司给泰和公司近百万人民币的补偿,并希望与泰和公司成为行业战略合作伙伴。2005年6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也正式裁定泰和公司专利权有效。一场干戈最终化为玉帛,本案至此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跨国维权胜利的启示
泰和公司与美国公司的这场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值得我国许多企业学习借鉴。
在以往的知识产权国际纠纷案件中,当被告的多是我国的企业,最终赔偿吃亏的也是我们。此次泰和公司面对美方著名的大公司,敢于拿起知识产权这个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尊严和利益,面对各种困难,始终理直气壮,不屈不挠,最终赢得主动,这种做法和精神值得我国其它企业学习。
小专利可以独占大市场。泰和公司对短期内无法拥有的核心专利的技术,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开发出一批围绕原核心专利的小专利(应用技术专利、组合专利、外围专利),并形成对核心专利的包围圈,从而通过用小专利独占大市场,最后与美方公司达成交叉许可,取得了新的发展空间。
美方公司在侵权事实确凿的情况下,所采取的各种“合理合法”的拖延战术也同样值得国内企业学习、借鉴和警醒。我国企业必须加强对知识产权战略的学习和研究,并尽快成为知识产权方面的行家里手,这样在国际知识产权纠纷中才能赢得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