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北大方正赔钱抓盗版为何反被法院说不

[日期:2006-07-07] 来源:知识产权报  作者:杨 杨 [字体: ]
 北京高术天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文平怎么也不会料到,曾是合作伙伴的北大方正集团,用所谓的“陷阱取证”方式,把他推上了被告席,一审被判赔100万。

  但时隔不久,北大方正集团也遇到了出乎意料的尴尬:2002年7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北大方正集团只获得了13万元的经济赔偿,而北大方正为了取得对方盗版的证据却花掉40多万元。

对簿公堂300天

  去年9月北京一中院受理了北大方正集团和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下文将两单位简称为北大方正)对北京高术天力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高术科技公司(下文将两公司简称为高述天力公司)的起诉。起诉的理由是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北京一中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现场勘验、财产保全等,终于查明了事实,于12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高术天力公司侵权,北大方正获得百万元赔偿。判决公布后,具有轰动效应的不是百万元的赔偿,而是法庭向社会公示并解释了一个名词——“陷阱取证”。北大方正就是用给对方设“陷阱”的方式,取得了盗版侵权的证据,并因此而得到百万元的赔偿。

  高术天力公司不服上诉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进一步查明事实、适用法律,最后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原审判决事实不清,但适用法律正确。二审判决推翻了北大方正用“陷阱取证”的方式获得百万元经济赔偿的一审判决,由于对“陷阱取证”方式没有认可,使得北大方正所获得的经济赔偿由百万元降至十几万元。

  在从案件发生到结案的360天里,北大方正尝试了一把“陷阱取证”,不仅越了轨,还赔了钱。官司的另一方高术天力公司,在经历了被冻结银行存款、专项审计的磨难之后,仍然难以逃脱侵权之责。

方正挖坑造陷阱

  那么,造成这场讼累的元凶“陷阱取证”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是从目前存放在北大方正集团仓库内的一台激光照排机开始的。

  2001年7月20日,高术天力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一份“电子出版系统订货合同”。合同约定供货内容为KATANAFT-5055A激光照排机不含RIP软件,一个月后,合同如约履行,货到款清。客户对价款和服务都无可挑剔,但也有一点点不满,就是客户提出要装一套盗版方正RIP和方正文合软件,不要随机捆绑销售的正版软件的要求,被高术天力公司拒绝写入合同。作为对“上帝”的补偿,销售人员承诺虽不能写入合同,却可以卖给客户一套盗版方正软件。

  高术天力公司并未食言。他们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永乐小区84号楼503室该客户临时租用的房间内,为客户安装激光照排机的同时,在客户自备的两台计算机内安装了盗版方正RIP软件和方正文合软件,安装后又留下了软件光盘。

  直到诉案发生时,高术天力公司才知道这位买激光照排机和专要盗版软件的客户不是别人,正是自己昔日的商业合作伙伴,今日的竞争对手——北大方正的属下员工。

  原来,北大方正了解到,高术天力公司正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非法销售方正RIP、方正文合和方正字库软件,于是委派下属公司职员以普通用户的身份会同公证人员进行公证取证。

  事到如此,高术天力公司为了兑现承诺,卖了一套盗版软件的事实,已清清楚楚地记录在公证书内。

法官判案有歧义 取证方式是否违法?

  一审:认可“陷阱取证”的方式

  二审:“陷阱取证”不适于本案

  北大方正为获取证据和保全证据,投入了可观的成本:一台激光照排机39万元,公证费1万元,房租3000元,审计费6万元,财产保全费15万元,共计 60多万元。这样的成本投入所支持的是一种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呢﹖

  一审法院认为,北大方正采取的是“陷阱取证”的方式,该方式并未被法律所禁止,故法院予以认可。

  对此,高术天力公司指出,北大方正伪装身份、布设陷阱、多次利诱我方员工,骗取我方员工信任,为其安装了一套盗版软件,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一审法院认定这种做法为“陷阱取证”,并予以支持是错误的。

  二审法院支持了高术天力公司的主张认为,本案双方原为合作关系,合作破裂后,双方均从事代理涉案品牌激光照排机在国内的销售业务;北大方正在未取得其他能够证明高术天力公司侵犯其软件著作权证据的情况下,派其员工在外租用民房,化名购买高术天力公司代理销售的激光照排机,并主动提出购买盗版方正软件的要求,由此可看出,北大方正购买激光照排机是假,欲获取高术天力公司销售盗版方正软件的证据是真。就本案而言,北大方正的此种取证方式并非获取高术天力公司侵权证据的唯一方式,此种取证方式有违公平原则,一旦被广泛使用,将对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破坏,故对该取证方式不予认可。

 是否有侵权行为?

  一审:对方正软件解密、安装是侵权

  二审:销售一套盗版软件也侵权

  尽管一审法院认同了北大方正的取证方式,但同时认定:“根据现有证据,尚不能认定高术天力公司和高术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非法制售涉案软件。高术天力公司和高术公司利用方正软件产品的广告效应,对方正软件进行解密、安装的行为是对北大方正公司和红楼研究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术天力公司不服,在上诉状中称,一审法院已查明北大方正伪装身份、编造谎言、利诱我方员工,特别要求将照排机捆绑销售的正版软件换成方正盗版软件,但判决中未做明确认定,致使判决不公。

  二审判决首先肯定原审法院认定高术天力公司侵犯了北大方正的软件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正确的,同时认定高术天力公司在本案中的侵权行为是销售一套盗版方正RIP和方正文合软件。

该赔多少?

  一审:斟定赔偿百万元

  二审:赔偿实际损失13万元

  对北大方正的300万元的诉讼赔偿请求,一审法院是这样考虑的: 鉴于盗版软件的实际数量和所获利润均难以查清,本案的赔偿数额由法院根据方正软件的开发成本、市场销售价格及高术天力公司实际侵权行为的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予以确定。据此判决,赔偿北大方正公司经济损失60万元、调查取证费40.725万元;北大方正在高术天力公司返还购机款39.425万元后,将激光照排机退还高术天力公司。

  高术天力公司认为:方正文合软件和照排机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方正RIP也不是照排机的必然之选,一审法院判决我方赔偿经济损失、支付购机款、房租、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及审计费100多万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是不公正的。

  二审法院认为鉴于北大方正的损失可以查明,即一套软件的正常市场售价13万元,故原审法院认为高术天力公司销售盗版软件的数量难以查清,从而对高术天力公司应予赔偿的数额予以酌定是错误的。鉴于二审法院对北大方正的取证方式未予认可,且认定了高术天力公司销售涉案的一套盗版软件的事实,对于北大方正为本案支出的调查取证费,包括购机款、房租,以及审计费用,应由北大方正自行负担;公证费及财产保全费由高术天力公司负担。

资料

方正RIP与方正文合软件

  方正RIP与方正文合软件是支撑北大方正电子照排系统的核心技术之一。方正RIP软件经过20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成为一项成熟技术。方正RIP具有速度快、效率高、开放性好、操作方便等优点;而方正文合的推出,完全改变了传统的工作方式,使传统的手工拼版一步跨越到计算机辅助拼版的时代;方正字库软件则包含88款特色各异的字体。方正RIP和方正文合软件自投入市场后一直深受广大用户的欢迎,但也因此成为盗版者疯狂攫取的目标。

  北大方正公司、红楼研究所是方正世纪RIP软件简称方正RIP、北大方正PostScript中文字库(简称方正字库)、方正文合软件v1.1版简称文正文合软件的著作权人。方正RIP和方正字库是捆绑在一起销售的,合称方正RIP软件。这些软件安装在独立的计算机上,与激光照排机联结后,即可实现软件的功能。



阅读:
录入: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图表作品与文字作品计酬标准应有所不同
下一篇:评江苏堂皇集团有限公司诉南通世缘纺织品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犯纠纷案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