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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涉外代理机构缴纳涉外专利费用的通知

[日期:2006-07-03] 来源:  作者: [字体: ]
(发布时期:2003-01-24)



各涉外代理机构:

   从2003年2月1日起,凡缴纳涉外专利费用的事务所,在缴纳费用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缴费清单上带有正确的二维条码

  2.  提供相应的电子数据盘

  3.  现金或支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200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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