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与受让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归属,凡约定不明又无法确定的,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属归改进一方。
| 河北俱实律师事务所 | 河北法律网 | 永信律师网 |
|
| 首页 → 商业秘密 → 律师解答 |
| 阅读新闻 |
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归属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与受让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归属,凡约定不明又无法确定的,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属归改进一方。
|
| 相关新闻 |
|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
| 发表评论 |
| 河北俱实律师事务所 | 专事于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 | www.jushi.org |
|
河北俱实律师事务所 www.jushi.org 河北省第一家知识产权专业律师事务所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1号图书大厦8楼 邮编:050011 电话:0311-86218812 Email:jushi.org@163.com 备案编号:冀ICP备05000792号 iwms 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