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类型

[日期:2006-07-03] 来源:  作者: [字体: ]
1 独占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在约定范围内有生产和销售的独占使用权,这种独占权甚至可以约定排斥许可方使用。在这种情形下,许可方仅保留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和收益权,自己不能进行生产和销售,也不能许可他人使用。

 

  2)排他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期限内约定,除了许可方还可以使用商业秘密外,许可方不能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3)普通许可。被许可方不仅限于一家,在约定范围内可能许可数家或更多家使用其商业秘密。

 

    4)交叉许可。合同双方相互允许对方以一定条件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双方受益。

 

    5)分许可。被许可方除了自己可以实施秘密外,还拥有在约定范围内,对第三人有再许可的权利。

 

    6)混合许可。既包括技术秘密许可,又包括专利许可。这是国际技术转让中常见的



阅读:
录入: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构成
下一篇:商业秘密使用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