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奥美状告浩方侵权 索赔损失1.2亿 |
拥有6200余万网络注册用户的上海浩方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惹上了著作权官司,神州奥美网络有限公司于日前正式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索赔标的达1.2亿元的诉状。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已经受理了本案,这也是上海法院迄今受理的标的额最大的一起知识产权案件。
原告神州奥美网络有限公司诉称,原告从美国暴雪公司等国内外公司处收购了《魔兽争霸》、《星际争霸》、《暗黑破坏神》、《反恐精英》、《帝国时代》等5款网络游戏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性的著作权益。而被告上海浩方在线信息技术有(06/22/2006 17:14:00,35) [查看全文]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全文发布 7月1日起施行 |
中央政府门户网今天全文刊发《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5月10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下文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全文:
(06/22/2006 17:14:00,44) [查看全文] |
郭德纲讨著作权案昨开庭 被告否认侵权 |
6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相声演员郭德纲起诉被告北京鸿达以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科海电子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权一案。 原告诉称,原告发现市面上在销售由北京科海电子出版社出版、北京鸿达以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制作发行的《郭德纲单口相声精品集2》、《郭德纲单口相声精品集3》。原告从未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授权二被告出版和发行上述作品。原告还发现被侵权作品在全国很多大、中、小城市都有销售。 原告认为,二被告在未经原告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发行原告的作品,(06/22/2006 17:14:00,28) [查看全文] |
“正泰亚明”侵犯“正泰”商标权赔偿12万 |
因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并对自己构成不正当竞争,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北京正泰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京正泰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停止涉案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北京青年报》上就涉案侵权行为发表声明,消除影响;赔偿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万元经济损失。 原告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称,经过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正泰”注册商标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于1999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06/22/2006 17:14:00,23) [查看全文] |
“大地飞歌”演唱会主办方一审败诉 |
知识产权报讯(实习记者窦新颖北京报道) “大地飞歌群星西安演唱会”主办方因拒绝支付音乐著作权使用费,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告上法庭。日前,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做出一审判决:天星公司赔偿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4万元,陕西省文化演出服务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了解,2004年11月19日晚,由中国演出家协会和陕西天星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共同主办,陕西省文化演出服务公司和陕西天星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共同承办的“大地飞歌群星西安演唱会”举办。在演出之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曾多次(06/22/2006 17:14:00,48) [查看全文] |
毕淑敏作品引发著作权纠纷 |
知识产权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邦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行远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犯其著作权案。 据了解,原告诉称,根据原告与作家毕淑敏签订的《个人作品数字图书授权合作协议》及《授权书》的约定,原告享有《红处方》、《拯救乳房》、《毕淑敏文集》三部作品的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有权以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向侵权人主张权利。后原告发现,二被告在由被告北京邦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属被告北京天行远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06/22/2006 17:14:00,48) [查看全文] |
中国“正版化风暴”考验了谁? |
不久前,中国政府部门下发了《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微软从中国发了大财,获得联想、方正科技、清华同方、TCL等中国电脑厂家近17亿美元的采购大单。中国IT市场正在大刮“正版化风暴”,同时也把知识产权保护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记者在暑促来临前,对此进行了明查暗访。
市场销售裸机非法
“前段时间(06/22/2006 17:14:00,47) [查看全文] |
什么是著作权转让 |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著作权人。转让著作权俗称“卖断”或“卖绝”著作权。在允许转让著作权的国家,也只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在有些国家,著作权转让必须通过书面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并(06/20/2006 09:01:00,86) [查看全文] |
什么是侵权行为 |
著作权法所称的侵权行为是指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依著作权法享有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如果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是直接基于违反合同义务发生的,这种行为通常仅视为违约行为,而由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害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而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法规定具有某种特定资格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也就规定了一切他人相对的不得加以妨害的义务。违反这些义务,就违反了法律。在(06/20/2006 09:01:00,53) [查看全文] |
什么是著作权集体管理 |
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有些情况下,著作权人可以自己直接行使权利,比如直接和出版社订立图书出版合同。著作权人直接行使权利有其有利的一面。即可以直接了解作品的使用情况。比如通过订立出版合同,作者能够直接了解到他的作品什么时候出版,印刷多少册,每册的定价多少,和他应得多少报酬。由著作权人直接行使权利是行使著作权的最理想的方式。
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著作权人无法直接行使权利,因而也无法了解作品的使用情况,特别是音乐作品被使用的时候经常发生这种状况。因为音乐作品被反复作用的情况大大多于其他作品(06/20/2006 09:01:00,62) [查看全文] |
什么是著作权的主体 |
著作权人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主体:即享有著作权权利和承担著作权义务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一)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所谓直接创作的作品:指作者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和方法,直接(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和立体的形式表现)反应自己的思想与感情、个性与特点的作品。帮助作者修改稿件、编辑、校对、审稿等不能成为作者(06/20/2006 09:01:00,62) [查看全文] |
什么是著作权的客体 |
著作权的客体指的是作品。
(一)什么是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二)作品的法律特征或者必备的条件: 1.独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创造性的独立完成的成果;例:自己创作,不是抄袭或剽窃;判断一部作品的独创性是不容易的,独创性标准也是很低的;相似不能说是抄袭或剽窃,翻译同一小说,或根据同一题材写出的小说或其他作品很可能有相似的地方。 2.可复制性:也就是能够以一定(06/20/2006 09:01:00,53) [查看全文] |
著作权法律主要有哪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以及《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06/20/2006 09:01:00,65) [查看全文] |
作品标题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
文字作品的名称应属于作品的标题。作品的标题不仅限于文字作品的标题,还涉及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等各类作品的标题。作品的标题能否成为著作权的客体,在整个世界范围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国家对其采取著作权的方法保护,有的国家采取其他方法给予保护,有的国家则不予保护。
在给予作品标题著作权保护的国家,也并非所有的作品标题都受著作权保护,而是视情况对作品的标题分别采用著作权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保护。例如法国1957年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智力作品的标题,只要具有独创性,同作品一样受本法保护。(06/20/2006 09:01:00,68) [查看全文] |
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精神权利)和财产权(经济权利),即:
1)发表权 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 以及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 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 即自己修改或者授权或禁止他人修改的权利。
2)保护作品完整权 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获得报酬的权利。(06/20/2006 09:01:00,54)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