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防  
 *让跳槽者保守商业秘密
 徐某、马某是某衡器厂的总工程师和销售部经理,知悉该厂的衡器生产技术秘密和销售网络客户名单。2000年,徐某与马某从衡器厂辞职后到另一衡器公司工作;徐某任该公司总经理,马某负责销售工作。该公司生产了同衡器厂相近似的产品并向该厂有联系的客户销售部分产品。衡器厂以侵犯其商业秘密为由起诉衡器公司和徐某、马某,衡器公司、徐某、马某等在诉讼中均提出客户名单不构成商业秘密,徐某、马某与衡器厂签订的保密协议因衡器厂未支付补偿费用,故该保密协议已丧失约束力。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衡器公司、徐某、马某的行为构成对衡器
(07/12/2006 16:38:00,101) [查看全文]
 *一公司职员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被判赔两万余元
  知识产权报讯 (通讯员郭京霞北京报道)杨女士从原单位离职后,未遵照其与原单位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而是在同行业具有竞争业务的其他单位找到一份相同的工作。原单位以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为由将杨女士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杨女士败诉,被判返还补偿费5000元,支付违约金21334.25元,法院同时判决杨女士应继续履行其与原单位之间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
被告杨女士原为原告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2000年11月1
(07/12/2006 15:48:00,101) [查看全文]
 *商业秘密侵权的司法救济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下列四种行为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07/03/2006 12:23:00,73) [查看全文]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由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07/03/2006 12:23:00,80) [查看全文]
 *西方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在长期的、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西方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逐步形成了以下五个鲜明的特色,具有很好的借鉴价值。
(07/03/2006 11:33:00,41) [查看全文]
 *员工保密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07/03/2006 11:33:00,132) [查看全文]
 *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流动应当有哪些限制?
第一,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在流动中,不得将本人在工作中掌握的、由本单位拥有的商业秘密(包括本人完成或参与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非法披露给用人单位,转让给第三者或者自行使用。
(07/03/2006 11:33:00,43) [查看全文]
 *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界定及权利归属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百
(07/03/2006 11:33:00,48) [查看全文]
 *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一)
民事责任:
(07/03/2006 11:33:00,33) [查看全文]
 *侵犯商业秘密法律责任(二)
行政责任:
(07/03/2006 11:33:00,49) [查看全文]
 *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三)
(07/03/2006 11:33:00,49)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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