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发生在三峡工程投标中的美国专利官司 |
有人说在中华文明史册上,长江三峡工程比万里长城的史页更绚丽,它将永远为子孙后代引为自豪。当三峡工程经过漫长的73年的历程,从设想变为决策时起,人们便开始了这充满豪情的期待。期待中人们看到:三峡的宏伟和工程的庞大,紧紧地锁住了跨国集团的目光,在他们把盈利的支点移向这一世界级的伟大工程的同时,也开始把专利的“新规则”向中国版图延伸。 纠纷:在中国投标 碍着了美国专利 打开中国三峡建设年鉴的大事记,1996年12月16日这一页留下了这样的记载;
(07/12/2006 16:38:00,79) [查看全文] |
专利“官司”困扰中国企业 |
--专利纠纷使中国企业警醒
2002年1月9日,中国广东出口欧盟的3864台DVD被扣留英国海关,自此(07/12/2006 16:38:00,75) [查看全文] |
应对涉外专利侵权纠纷的和解策略 |
在涉外专利侵权纠纷中,作为被指控的国内企业,如果经过认真的对比分析,发现确属侵犯了对方的专利权,也不能坐以待毙,而应当积极寻求与对方和解。事实上,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双方和解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因为侵权诉讼的高风险性以及诉讼过程所消耗的漫长时间和巨额费用,可能使双方两败俱伤,因此专利侵权纠纷的各方当事人也愿意选择和解。所以,在涉外专利侵权纠纷中,国内企业一边在法庭上与对方针锋相对,一边也要通过其他渠道寻求和解,以尽量避免遭受巨大的损失。 一、分析和解的可能性
(07/12/2006 16:38:00,85) [查看全文] |
法院能否直接判定专利权的效力 |
在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中,关于人民法院是否有权直接判定专利权人的专利权是否有效问题,近一段时间以来,在审判实践中出现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人民法院可以从实质上审查专利的“三性”并对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是否有效直接作出评判。第二种观点认为:法院是法律的执行者,其审判活动要遵守宪法和法律。根据权利性质,专利无效的认定权属于行政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判定专利权人的专利权是否有效。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一、认定专利权是否有效是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一项法定职权(07/12/2006 16:38:00,84) [查看全文] |
国际展览会上的首次展出 |
案例 1999年7月12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1(07/12/2006 15:48:00,50) [查看全文] |
部分优先权 |
案例 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0年5月17日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的是中国专利局(07/12/2006 15:48:00,61) [查看全文] |
委托设计、加工被认定为未公开 |
案 例 2001年9月13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69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涉及中国专利局1991年7月31授权公告的、名称为″警用武装马夹″、专利号为90216802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为1990年7月20日。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提出该专利产品在申请日前已在国内公开使用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提供了多份附件用以支持其无效请求理由。其中附件2是一份订货合同附件3是(07/12/2006 15:48:00,58) [查看全文] |
发生专利纠纷应找谁处理? |
发生专利侵权纠纷之后,当事人可以请求侵权发生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也可以到侵权发生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发生专利侵权纠纷以外的其它专利纠纷,可以到当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请求调解或到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北京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到目前为止,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已受理各类专利纠纷案件403件,结案373件,结案率达92%以上,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利 (06/22/2006 18:15:00,55) [查看全文] |
什么是冒充专利行为?应如何处理? |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因此专利产品在结构、功能或其它方面均应有一定的先进性,从而使许多消费者竞相购买。一些不法厂商为了使其产品易于销售,故意将其非专利产品冒充为专利产品,以此非法取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对于冒充专利行为,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可根据消费者举报立案查处,也可依职权进行专利执法检查,主动对冒充专利行为立案查处。 我国专利法规定:冒充专利行为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其非专利产品冒充为专利产品,或者将其非专利方法冒(06/22/2006 18:15:00,58) [查看全文] |
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原告应当提交哪些证据? |
(一)原告应当提交下列权利证据,以证明自己享有专利权或者专利许可使用权:
专利权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专利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最新专利年费交纳凭证。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应当提交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
利害关系人起诉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06/22/2006 18:04:00,85) [查看全文] |
如何判断专利的等同侵权? |
(来信略。)……专家同志,请问专利与等同物各有几项特征……,请(06/22/2006 17:01:00,115) [查看全文] |
一起专利纠纷案件,撤诉又起诉是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
尊敬的蒋博士:(06/22/2006 17:01:00,174) [查看全文] |
什么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侵权诉讼? |
专利法第57条规定,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时候,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里的当事人是指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和侵权行为人。对专利管理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的,无论是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还是侵权行为人,都有权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如果第三人对原告和(06/22/2006 17:01:00,54) [查看全文] |
专利权人发现专利侵权后,首先应该做什么? |
专利权人认为自己的中国专利受到侵害后,应首先将对方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进行认真的对比分析,看对方的技术特征是否确实落入自己专利的保护范围内,以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专利权人往往会过高估计自己的专利权,因此,最好委托中国的专利律师对是否构成专利侵权进行分析,提供法律意见。因为中国的专利律师熟悉中国的法律,又是站在客观的立场上进行分析的,因此,其法律意见比较客观公正,可以作为决策时的参考。 然后,专利权人还应对自己的中国专利权的专利性进行分析,以确定其有效性。因为,根据中国专利法规定(06/22/2006 17:01:00,54) [查看全文] |
专利权人向法院起诉的理由有哪些? |
中国专利法第55条规定: 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或者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指专利权人对专利局的决定或裁决不服而以专利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的理由包括专利局关于强制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强制许可使用费不公平合理等。至于诉讼程序和费用规则,可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法院的具体规定办理。专利权人向法院起诉讼时,应提交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状副本由法院送达专利局),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1(06/22/2006 17:01:00,55) [查看全文] |